灵台审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和寻衅滋事案
每日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平凉日报灵台报道 日前,由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案,在灵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自2008年以来,对其饲养的藏獒,未尽管护义务,放任并教唆其追逐咬伤多人,致使多名不特定群众身心受到双重伤害,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另外,王某损毁、长期占用总价值700余万元的原县农牧局办公楼及院落等多处国有资产,在占用场所内饲养家禽家畜,在门墙等醒目位置喷写“杀、灭门”等威胁字样,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法庭辩论。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干部职工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共计110余人旁听了庭审。(冯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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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8月14日灵台公安破获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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