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平凉  >  泾川县

泾川:一男子虚构事实发微博被拘留

 2019/08/29/ 08:46 来源:平凉日报 刘亮 周忠宏

泾川:一男子虚构事实发微博被拘留

  每日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平凉日报泾川报道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李某没想到正是因为他在个人微博上发布的一条虚假信息要承担法律后果。

  8月21日21时许,泾川县有人在微博上发布“某乡镇干部吞取款项,其在反映问题过程中被殴打致伤后,多个单位层层推诿”等文字,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经查实,该条信息为虚假信息。泾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联合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开展核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落地查人,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与其父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上提出无理要求后,个人私欲未被满足,为发泄私愤,李某便于8月21日16时,用自己的手机编辑了上述文字,于当日21时许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进行发布。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泾川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布信息要审慎、客观,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打击,还全体网民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刘亮 周忠宏)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