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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2019/11/15/ 08:15 来源:平凉日报 记者刘亮

庄浪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刘亮)11月7日,庄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江某、马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江某、李某、李怀某、杨芳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院还审结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江某寻衅滋事6起,其中被告人马某伙同马江某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马江某伙同李某购买作弊器材,被告人马江某伙同李怀某、杨芳某在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1次;被告人李某在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1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江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且有持凶器殴打他人行为,情节恶劣;在机动车资格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某伙同马江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与马江某及李怀某、杨芳某组织考试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

  被告人马江丙从2010年10月至2019年6月因殴打他人等被庄浪县公安局治安处罚8次,其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砂,在村民阻挡时多次辱骂、殴打他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被告人马江丙系“村霸”。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江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怀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芳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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