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建明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2月29日在灵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二00七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四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要任务,以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营造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我院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2004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标兵单位”。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研究、公诉等单项检察业务先后受到省、市检察院表彰奖励,干警个人受县以上表彰奖励37人次。四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四年来,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4件,初查23件27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所立案件已侦查终结。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