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各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四年来,我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大工作力度,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职能,依法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四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11件18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01件1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8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106件174人,审查批捕、起诉结案率100%,有罪判决率100%。
1、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我院把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协同公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形成了打击合力。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做到了快审、快结,确保了检察环节反应迅速,工作到位,打击有力,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2、严审细查,不枉不纵,坚持“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严格依法办案。办案中,不断增强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通过严审细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依法立案8件。追加起诉8人,纠正定性不准案件3件5人,发出检察建议13份。
3、强化人权意识,确保办案公平、公正。在审查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法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确保了案件质量。四年来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发生一起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充证据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在整个办案环节中注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权利义务告知,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意见,并核实相关事实。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杜绝和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4、积极开展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不断加强来访、申诉接待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四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次),妥善处理集体上访5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56次,接受群众咨询400人(次)。我院还结合办案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在诉讼监督中,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1、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4人,依法不批捕10件16人,不起诉3件7人,追捕3人,追诉漏犯8人。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集中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有效预防了错误拘留和超期羁押。
2、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有了新的发展。四年来,我院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灵活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件,经审查立案7件,其中提请抗诉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终止审查9件。